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的,教會禮拜時會在聖歌隊、青少契或其他單位獻詩後拍手歡呼。理由據說是為了鼓勵,鼓勵服事者的奉獻,也「將榮耀歸給上帝」。

  這樣的情況大概也維持了一兩年有。但偶而回家的我,仍是不習慣。雖然我在某些程度上還可以認可拍手鼓勵服事者的辛苦這樣的理由,不過我仍難跟著拍。(主日學的小朋友獻詩時除外,因為是小朋友,所以我會拍得很大聲^^)

  昨天復活節,一反常態地,教會並沒有如往年一般安排與平時不同的更為豐富精采的禮拜程序,和平日不同的或許只是原本青少契獻詩的部份改由主日學的小朋友來唱,而聖歌隊則多唱了一首歌。如此而已。

  但,多唱的那首歌卻成了我差點憤而離席的引爆點。還好我忍住了。沒有在詩班唱畢會眾拍手後,出言不遜,破口大罵。

  明明詩班唱的歌詞是「釘十字架!釘十字架……」而鋼琴和中提琴也蕩著沈重的弦律。竟然有人在給我聊天!明明是唱著群眾要耶穌釘十字架的場景,竟然唱完還有人拍手!是怎樣,耶穌被釘十字架很高興嗎?那各位會眾,你們跟那些要耶穌釘十字架的人有什麼兩樣!話說十分鐘前,大家還很陶醉很屬靈地唱著敬拜讚美的歌曲呢?

  實在是難以理解大家到底有沒有用心在作禮拜!怒!難道只有敬拜讚美那段時間是屬靈的嗎?聖歌隊獻詩就可以聊天嗎?到底有沒有在看歌詞呀?你以為你是來聽歌的喔!

  到底是做被規定的事重要,還是去做應該做的事重要?每次看到教會的一些情形,就想起耶穌在馬太5:17的教導。原來,我們的信仰居然還是停留在耶穌最批判的法利賽人的信仰模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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