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街頭的僧侶

自由緬甸!

鄭世璋

  對於廿一世紀生活在台灣的我們,這似乎是件很難想像的事。2007年9月23日,緬甸(Myanmar)首都仰光街頭上,大批穿著紅色袈裟,打著赤腳的僧侶,在大雨中走過仰光淹水的街道,以和平誦經的方式,表達對軍政府的不滿。早在一個多月前,從先前抗議緬甸軍政府將燃油價格調漲一倍,到後來演變成大規模民眾與僧侶為爭取民主而走上街頭。許多人擔心的事終於爆發:緬甸軍政府以武力鎮壓抗議民眾,造成流血喪亡事件。大批僧侶上街頭抗議,爭取民主,以及軍政府的武力鎮壓的畫面,緬甸這個自1962年就受軍事政權統治的國家,再度成為這幾週國際關注的焦點。

  台灣長老教會對於走上街頭的事並不陌生。早在七0年代,台灣長老教會在台灣社會演變進程中,爭取民主、人權與自由的行列中並沒有缺席。對台灣基督徒來說,此次發生在緬甸仰光僧侶為人權民主走上街頭的事,可能感覺比較陌生,特別是大學生。

  刻板的印象中,「出家人」不應該是與世無爭,怎能如此大動肝火,不怕犯了僧戒?
釋廣德自焚
  事實上,僧侶上街頭,早就不是第一次。深受佛教影響薰陶的亞洲,特別是東南亞,佛教信仰深入民眾生活世界甚深,而僧侶在社會上的地位也頗受尊重。然而佛教僧侶並非刻板印象中,總是離群索居,不問世事之人。越戰期間,1963年6月11日,越南僧人釋廣德(Thich Quang Duc),因不忍越戰使得越南人民飽受在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選邊站」之苦,以及為了控訴當時越南天主教主教吳庭琰對於越南佛教徒壓迫的行為,在消息受到刻意打壓、封鎖下,選擇以自焚(Self-immolation)的方式,希望喚醒國際視聽的關注,聽到越南人民的哀嚎與對和平渴望的聲音。釋廣德不是當時唯一自焚的僧侶,為數不少的越南僧人在越戰期間,以自焚的方式,向西貢政府、向國際社會,呼籲對和平的渴望。從佛教教義來看,自殺是禁止的,恐有陷入輪迴之苦。越南僧人釋廣德不會不知道教義上是怎麼說的,但若不是有一股更大的力量支持著,讓他超越教義以及肉體上極大的限制與苦痛,我們將無法明白釋廣德的選擇。就像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無法體會為何耶穌決定違背律法的規定,選擇在安息日於會堂中醫治一位手枯萎的病人。(註)

  當時紐約時報的一位記者 David Halberstam目睹了整個情況,在他事後的報導文章中如此描述:

"I was to see that sight again, but once was enough. Flames were coming from a human being; his body was slowly withering and shriveling up, his head blackening and charring. In the air was the smell of burning human flesh; human beings burn surprisingly quickly. Behind me I could hear the sobbing of the Vietnamese who were now gathering. I was too shocked to cry, too confused to take notes or ask questions, too bewildered to even think.... As he burned he never moved a muscle, never uttered a sound, his outward composure in sharp contrast to the wailing people around him."

  同樣因為政治因素,受到越南政府驅逐的一行禪師(Thich Nhat Hanh (Thay))表示,自焚者看來像用自己生命保衛國土及國人生命的戰士,但不同的是,自焚的僧人並沒有手持武器,心中也毫無仇恨。只有在這種純淨平靜的心靈狀態下,才能忍受肉身所受的刺骨的痛楚。

  耶穌執意走上十字架的道路,某個角度來看也是選擇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對我們來說,不論是自焚或是十字架,彷彿這一切都結束了。但對耶穌這不是結束,對釋廣德也不是,相反的,這是個新的開始。

  我不斷咀嚼著一行禪師所說的,「心中毫無仇恨」,這句話。

  要捨棄肉體,甚至是選擇自焚的方式,都不會比捨棄「心中的仇恨」還要困難。仇恨是個強大的力量。如果沒有在心中先捨棄仇恨,終究還是糾纏於另一個肉體的仇恨之中。

  耶穌「捨棄」了那最困難的部分,最終在十字架上與上帝(愛)相遇。因為他堅持:上帝之愛的力量,能夠取代與贏過一切,包括肉體與心中的仇恨。這個力量,讓耶穌甘冒極大的危險來到耶路撒冷。緬甸僧侶甘冒危險,走上街頭,捨棄他們可能在軍政府統治下受到保護的尊貴地位,捨棄他們在廟寺中的清靜,選擇公義與愛這條道路。

  一個捨棄的結束,將會是另一個獲得的開始。


(註)
耶穌又進會堂;那裏有一個人,他的一隻手枯萎了。 2 有些人在窺伺,要看耶穌在安息日治不治病,好控告他。 3 耶穌對那手枯萎的病人說:「站到前面來」, 4 然後問大家:「關於安息日,我們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做好事還是壞事?救命還是害命?」大家一聲不響。 5 耶穌怒目環視左右,心裏為這些人悲傷,因為他們的心腸剛硬。於是他對那病人說:「把手伸直!」那人一伸手,手就復原了。6那些法利賽人從會堂出來後立刻和希律黨人商量要怎樣對付耶穌,殺害他。(馬可福音3章1-6節)

本文同時刊於【長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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