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宗教經驗之種種──人性的探究》
作者: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出版: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1內容摘要:

  本書是由威廉‧詹姆斯在愛丁堡大學「基佛講座」講授自然宗教(Natural Religion)的講稿修集結修改而成,在第一講一開始詹姆斯便強調他研究的範疇是屬心理學而非探討宗教制度,因此他以「宗教情感」和「宗教衝動」為研究對象,並將其研究範圍限制在「那些能夠清楚表達並充滿自覺的人,在其自傳或信仰作品中所寫下來的、比較有所發展的主觀現象」(p.4),也就是那些純屬個人較強烈且特殊的主觀宗教經驗。接著,他為其所要探討的「宗教」下定義。不過,詹姆斯承認要為宗教的本質提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多元而歧異的定義已經足夠證明『宗教』一詞並沒有單一的法則或本質,它毋寧是一個集合的稱名。」(p.31)不過,他也認為即使我們找不到宗教的本質,我們仍可在眾多差異中,找到同樣重要的特徵,因此他定義「宗教」為個體在其孤獨的狀態中,當他認為自身與其所認定的神聖對象有某種關係時的感覺、行動與經驗。(p.35)再者,對於「神聖」(divine),詹姆斯也將其理解為任何與神相似(godlike)的對象,無論它是不是指向一個具體的神。(p.38f)但當個人面對這個神聖對象時,必定會引發莊嚴神聖的宗教經驗,而這也就是詹姆斯引用大量個人經驗文獻所要探討的主題。

  在主題界定後,詹姆斯接著描繪宗教生活的特性,他認為那是一種「對於不可見秩序的信仰,而人的至善就在於將自身與此秩序調整至互相和諧的狀態。」(p.65)而這就是我們的宗教態度。對詹姆斯而言,我們信仰的對象皆源自於我們的意識,無論它是真實的或是理念上的,只要它能在我們身上引起反應,它就可以被稱為存在的。而這種模糊的現實感之存在的實在感甚至與任何一種直接的感官經驗一樣可靠,而它們也比那僅僅由邏輯關係所得到的結果更令人信服。(p.88)

  在分析宗教經驗時,詹姆斯以類型論的觀點,將人的氣質的分為「健全心態」(healthy-mindedness)與「病態靈魂」(sick soul)兩類,並以「一度降生」(once-born)與「二度降生」(twice-born)稱之。健全心態的人傾向將世界視為美好,在宗教的表現上充滿讚美、感謝,並渴望與神聖合而為一。這樣的人對世界的認識較單一,也容易忽視世上的惡而充滿樂觀,反映在宗教上,即如「心靈醫治運動」或「成功神學」等取向。它們鼓勵人們將生命「交付」給更高的力量,將使自我得著完全的內在解放,還能得到誠心捨棄後的特別好處。但屬病態靈魂的人卻對不和諧的事物格外敏感,他們容易受到存在的不確定性、普遍存在的痛苦,以及不可避免的死亡所影響,因此世界的惡被視為發現意義的線索;一旦痛苦具有無可取代的重要性,靈魂就能破除因苦難所導致的憂鬱,進而對生命的意義進行強烈的追求。病態靈魂的人總是見到世界較深層的一面,他們必須透過皈依來達到二度降生,將痛苦與分裂自我轉化為圓滿,以獲得新的生命意義。也就是說,在生命內在衝突與合一的過程中,生命動盪與分裂的自我轉化後,永久進駐於某個系統中,如果這個改變是宗教性的,尤其是是藉由危機或突然發生的,我們就稱之為「皈依」。

  而在「皈依」的過程中,「自我交付」是宗教生活中最為關鍵的轉折點。對此,詹姆斯提出「閾下意識」(subliminal)來解釋,也就是當人決定「放手」,使個人意志退位給「閾下意識」的自我來指揮行動,即求助於「更大的力量」的時刻。而這種「自動作用」式的突然皈依,常發生在下意識活躍的皈依者身上,即他們擁有較強大的下意識領域,並從此領域發出入侵的經驗,突然破壞第一層意識的平衡而致。但這樣的作用並不限定於宗教徒,而是只要具備:一、清楚的情緒感受性;二、自動作用的傾向;三、接受暗示的被動型態,就可以穩當地預期會發生突然的皈依,也就是劇烈的變化。因此,詹姆斯認為「皈依」的價值並不以其原因來判定,而必須由其達成的結果來檢視。皈依所造成的人生態度的轉變,是相當恆定並持久的,即使未來其宗教熱情消減,他們仍認為自己傾向認同此宗教。 

  在探討「皈依」之後,詹姆斯繼而探討人在皈依後的變化,包含舊日衝動與癖好的快速消除與得致新的人格特質,這也就是「聖徒性」。「聖徒性」就是宗教性格上的成熟結果,它以宗教情緒為個人力量的恆常核心,具有普遍而特定的構成型態,在所有的宗教都相同,而它的特徵可歸結為:一、擁有一種更寬闊的生命之感,高於這個世界自私、瑣碎的利益;一種對於理想力量的信念,不只是理智上的,而且是以彷彿可感觸的方式相信。二、覺得理想的力量與我們的生活有一種親切的聯繫,並願意委身於它,且受它支配。三、當封閉的自我界線消融時,一種巨大的振奮與自由之感。四、情緒的中心轉向愛與和諧的情感,關注於非自我中心的要求。(p.321)而這些基本的內在狀態,也會帶來諸如苦行主義、強健的靈魂、純淨和慈悲的典型結果,並且,這些結果的獲得通常也非靠努力得來,反而是經由單純地放鬆與放下負擔而來(p.345)。

  在談完「聖徒性」的特質後,詹姆斯繼而以人類的價值來檢驗這些「聖徒性」的價值。由於他認為人類所擁護的神是人類需要且可被利用的神,因此以人類的常識來檢驗聖人的特質,以人類的標準幫助我們判定,宗教生活可多大程度做為理想的人生活動就成為必要。如果它是可推崇的,那麼任何神學信仰只要是可以激發宗教生活的,在這範圍內就是可信的;否則,就不足信,而這一切皆需依人類的法則而定。(p.405)由此視之,宗教帶來的結果就像所有人類的產物一樣,也都會有過度的危險。詹姆斯對於宗教經驗的判斷採取一種實用主義的態度,他從個人的情感、與原有信念相符合的程度,以及道德上的助益三方面來考察宗教的價值,注重宗教對人生活的效果。他更將這種判斷稱之為精神判斷(spiritual judgment),也就是對宗教生活的意義與重要性的探究。

  但如此以實用角度來判斷宗教的價值,卻無法為宗教人所信服。對大部分人而言,宗教的判準應在它所具備的真理,而詹姆斯則認為這真理必需在「密契主義」中才能得到。密契的意識狀態(mystical state of consciousness)可說是個人宗教經驗的根基與中心,它具有不可言說、知悟性、頃現性和被動性四項特性。而幾乎所有密契經驗皆指向一種和解,即萬物連同自我都被吸納入「太一」(the One)之內,使人達致一種與宇宙合一之感,並伴隨而來對於絕對真理的開悟。但由密契主義所得到的「真理」是否必然可靠?是否能證明其真實呢?詹姆斯認為即使密契經驗對曾有此經驗的人有理由視之為絕對可靠的經驗,卻沒有任何權威要沒有如此經驗的人毫無批判地接受它。但密契的存在仍打破理性意識的權威,密契經驗顯示了並非只有一種意識狀態,它們也開啟了其他層次之真理的可能性。但密契經驗畢竟太屬私人層次,若要使宗教具有普遍性權威,以哲學來為其建立架構則為必需,儘管哲學永遠無法超越直接的宗教經驗在宗教上的地位。在此,詹姆斯也批判所謂的「信理神學」。他認為信理神學,例如對上帝屬性的論證,只能加強原有信仰者的確信,卻無法改變不信者或使人產生信仰。故詹姆斯仍主張以實用主義來檢驗系統神學,認為這些論證並不能對人的實際生活產生關聯,因此必須「拋棄形上學與演繹法,改採批判與歸納,並坦白將自己由神學轉變為宗教學,它就可以讓自己變得十分有用。」(p.546)

  結束前詹姆斯也回頭探討了宗教的功用、宗教對信奉者的好處,以及這個信奉者對於世界的用處,而這正是他認為辯論宗教含有真理的最好論證。他認為宗教的美學價值可以提升人性,藉由犧牲、懺悔與祈禱等宗教行為,可以使人誠實且勇於面對自我脆弱的生命與其所信仰的神聖者,並當面臨苦難時,也有足夠力量去通過「試煉」,並在這個過程中,這些經驗對於世界與宗教歷史塑造,也已產生顯著的影響了。

  最後,詹姆斯認為所有人並不需要同一種宗教,因為神聖在不同個人身上,將展現不同性質,而每個人也必須從他個人的宗教經驗中發現其具有價值的使命。詹姆斯自言,他試著將宗教簡約到能夠被接納的最低程度,每個人在此核心加上自己的額外信念,便可到達具體宗教建構所形成的繽紛世界。(p.599f)再者,詹姆斯也認為宗教都起於人感受到自身某種不對勁的狀態,然後再經由與更高力量的適當聯繫,而從這種不對勁中得到解救的感覺。(p.603)詹姆斯以「下意識的自我」(subconscious self)作為中介來描述這個「更高者」,並期待藉此建立與科學(心理學)的聯繫。因此,事實是:有意識的個人與一個更廣大的自我相連,救贖的經驗由此而來,這對詹姆斯而言是真實且客觀的,也由此他更斷言,就某個意義與某方面而言,每個人都是得救的,並且上帝的存在就是那些應該被永遠保存之理想秩序的保障。(p.608-610)而這種對上帝的信仰,詹姆斯視其為每個人幾乎不可或缺的額外信仰,但哲學仍必須靠這種信仰來支撐。詹姆斯自認他以實用主義看待宗教,是賦與宗教精神與肉體。他使宗教在世界上有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並透過他的探索,也開啟了人類前所未見的新的意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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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得:

  詹姆斯以「宗教情感」和「宗教衝動」的角度來檢視個人主觀宗教經驗,而非從宗教制度與組織層面來探討宗教。他首先定義「宗教」為「個體在其孤獨的狀態中,當他認為自身與其所認定的神聖對象有某種關係時的感覺、行動與經驗」。並且將「神聖」理解為「任何與神相似的對象」,更將「宗教生活」指向「人對於不可見秩序的信仰,而人的至善就在於將自身與此秩序調整至互相和諧的狀態。」(p.65)而他也以「閾下意識」來賦與神聖經驗科學(心理學)基礎。最後他更以「實用主義」的觀點來衡量宗教的價值,以為只要「我們所擁護的神是我們需要並且可以利用的神,是對我們的要求可以增強我對自己以及對他們要求的神。」(p.405)就是值得信仰的神與宗教。

  在如此層層「去神聖化」的過程後,詹姆斯透過大量收集、分析宗教經驗的文獻資料,他發現無論是何種宗教的信徒,甚至是無神論者,當他們感到強烈的宗教經驗時,其情況多為相似,即是一種融入「太一」或宇宙萬物合一之感,但同中仍有異,他也說:「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種心靈:我想像這些經驗之間的變異是無限的,就像個人特性的變異是無限的一樣。」(p.483)故此,詹姆斯認為所有人並不需要信仰同一種宗教,由於他認為「神聖不會只有單一的性質,它必然包括一整批的性質;不同的性質在不同的人身上輪流得到優勢,每個人都可以發現對他來說具有價值的使命。」(p.591)對他而言,「讓每個人留在他自己的經驗內,無論這經驗是什麼,並且讓他人容忍他停留其中,無疑是最好的。」(p.591)由此可知,詹姆斯鼓勵人們對宗教採取寬容態度,他認為所有人都應包容其他人選擇的宗教,甚至尊重人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回到台灣,甚至整個亞洲的處境,當我們身處於多元宗教與文化的社會中,作為社會少數的基督徒,我們要以何種眼光去看待身邊絕大多數非基督信仰的其他宗教信徒呢?若以詹姆斯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現存具制度與組織的宗教,都被其視作個人宗教經驗外的「額外信仰」。但它們並非不重要,反而它們還是「嶄新事實的任命者」,宗教帶領我們用新眼光看待世界,賦與我們對世界的新解釋,也讓人能期待不同/新事件的發生,或進行不同/新的行動。如此全然以「實用主義」觀點來評斷宗教的價值,確實常被視為理所當然,此更賦與所有宗教有其獨特的存在價值與合理性。因此,若站在這個角度來看待我們所處的社會與文化,或許我們就能以更寬廣、更包容的心態去接納周遭與我們擁有不同信仰的人們,亦或許這就是宗教間對話與合作關鍵的第一步。

  但詹姆斯以「實用」角度來評斷宗教的價值,他引羅拔(James Henry Leuba, 1867-1946)的話說:「神並非被認為,也不是被理解;祂是被使用……分析到最後,宗教的目的並不是神,而是生活,更多的生活,一個更廣大、更豐富、更令人滿意的生活。」(p.601f)因此,對於神,詹姆斯並不在乎祂是否「真實地」存在,還是祂只是「信念上」存在,只要這個神在人的信仰與生活上有效即可。但詹姆斯如此斷定,想必難以讓所有宗教徒接受;再者對於原本就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如此功利性的意志論證相信也無法賦與宗教合理性與必要性,更別說叫人對神產生超越感與神聖的信仰。但即使如此,詹姆斯以意志選擇與實用主義來探究、衡量宗教信仰的努力仍值得後人肯定。縱然希克(John Hick, 1922)直言這種以功利、實用、主觀的信仰態度為「一張隨心所欲的通行證」,但就個人生活的重視、個人情感與密契經驗的價值,和個人選擇的自主權等層面上,詹姆斯對於其所身處的廿世紀初美國社會而言,仍有其難以磨滅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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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ppan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